关于贯彻落实《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管理机制的通知(试行)》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管理机制的通知(试行)》(长教通〔2023〕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民办学校的监管,引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坚定不移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公民办教育同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办学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中相关问题,推进民办教育各项工作落实。
二、监管对象
1. 办学地址在开福区的民办完全中学、民办十二年一贯制中学;
2. 办学地址在开福区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3. 办学地址在开福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专修学院)。
具体的监管对象名单,见附件1。
三、监管内容
1. 民办完全中学、民办十二年一贯制中学参照公办学校管理模式实施全面统一管理。
2.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长教通〔2023〕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职责赋予属地的监管职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的要求,按照“业务对口、条线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3.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专修学院)属于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属地教育局应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的要求,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心理健康、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大局意识。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以及相关民办学校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主动沟通。今后,如有民办学校校址变更,管理权限归属做相应调整。将民办教育纳入本区域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保障民办学校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强化同步管理,确保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相应的管理职责,属于市区共管的民办学校,要加强与市教育局各业务处室的对接沟通,将长教通〔2023〕20号文件和本方案涉及的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本方案中未纳入统筹的工作事项,按照自身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纳入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日常管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民办教育监管职责落实落地。
(三)突出督查问效。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耐心细致的帮扶、扎实有效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加大培树正面典型、总结经验教训及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的力度,强化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作用。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与学校年检结果、评优评先挂钩,着力强化检查结果权威性和刚性约束。
附件:1.长沙市民办学校管理模式调整情况开福区汇总表
2.民办学校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科室和二级机构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