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湖南省2024年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湘卫人口家庭发〔2024〕1号)要求,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尊龙凯时z6com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长沙市尊龙凯时z6com办公厅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委牵头组织《长沙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在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长沙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长沙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内容:
(一)认定主体
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含湖南湘江新区,以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初审认定工作。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复核审批。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确认同意。
(二)适用对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已备案托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班)。
(三)认定原则
1.依法登记、备案
2.提供普惠服务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权责清晰
5.服务规范
6.财务管理规范
(四)认定程序
1.机构申报
满足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申请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
2.联合审核
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同级发改、教育(仅幼儿园托班)、财政等部门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初审认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区县(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级复核审批通过的托育机构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确认。
3.公开公示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同意后,由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确认为普惠性托育机构。
4.签订协议
普惠性托育机构应与属地卫生健康局签订协议,明确收费价格及其依法依规服务行为。
5.发文确认
部门联合发文,确认普惠性托育机构,并向社会公开。
(五)退出机制
自愿退出普惠或停止办托的,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机构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批准。
普惠性托育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属地卫生健康局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
(一)不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二)超过普惠价格收取保育费;
(三)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机构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
(五)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套取、挪用政府扶持、项目等资金;
(七)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到位;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