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精康机构)在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提高其生活质量、减少社会歧视以及支持家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管理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长沙市民政局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制定了《长沙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精康机构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医院-机构-家庭-社区-社会”五位一体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打造长沙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指导服务中心),优化集培育孵化、业务提升、队伍建设、服务示范、交流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办法》的出台旨在健全精康机构管理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
(二)精康机构的补助条件
1.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建设和运营补助范围的机构,需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初审后书面向市民政局报备且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设置。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关资质和业务能力;符合湖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规范》(DB43/T1971—2020)要求。
(2)安全管理。保障房屋、消防、食品卫生、水电煤气使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全力为会员提供安全、满意的服务环境。
(3)人员配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与日均活跃会员人数不少于1:6的比例。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小时培训。
(4)场地设施。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配有消防器材、文体器材、办公器材等基础设施设备。
(5)基础服务。机构建档会员(会员自愿入会)人数不少于100人,每个会员服务量不少于1次/月;日均活跃会员不少于6人,至少为其提供2项专业服务。
(6)服务内容。为会员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和家庭支持等服务。
2.市级精康机构作为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综合指导中心,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3人、心理咨询师不少于1人、康复师等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2)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项设施设备齐全。
(3)建档会员人数不少于200人,月服务量不少于1次/人;日均活跃会员不少于18人,能提供2项及以上的专业服务,组织社区活动不少于1场/年。
(4)组织不少于2次/年的全市精康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组织不少于1次/年区县(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建档会员家属或志愿者进行组织不少于1次/年的培训。
(5)链接相关医疗机构,为区县(市)精康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指导;指导区县(市)精康机构开展家庭康复指导和随访等工作;定期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全市精康机构实地督导或评估;配合区县(市)民政局开展新建精康机构验收评估。
(6)定期策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新闻宣传主题;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及行业媒体上发稿1篇以上;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跨地区行业交流。
(三)精康机构的评估等级
《办法》将精康机构评估等级依据得分划分为优秀(90分(含)以上)、良好(85分(含)以上)、合格(80分(含)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四个等级。
区县(市)精康机构依据《长沙市县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市级精康机构按《长沙市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评估标准》加评,两次评估结果各占50%。
(四)精康机构的补助标准
1.建设资金
纳入评估的机构,评估等级合格次年可补助一次性建设资金20万元,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2.运营资金
(1)区县级精康机构
评估等级合格,给予8万元/年运营资金。
评估等级良好,给予10万元/年运营资金。
评估等级优秀,给予20万元/年运营资金。
评估等级不合格,不予补助。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的机构自动退出评估范围。
(2)市级精康机构
评估等级合格,给予30万元/年运营资金。
评估等级良好,给予40万元/年运营资金。
评估等级优秀,给予50万元/年运营资金。
评估等级不合格,不予补助。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的自动退出评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