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公积金补缴金额能否计入余额,用于计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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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公积金补缴金额能否计入余额,用于计算可贷额度?

  • 2024年02月19日 10时46分
  • 来源:我的长沙(微信公众号)

公积金补缴金额能否计入余额,用于计算可贷额度?2月18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符合补缴规定的补缴金额和转移进来的异地缴存金额可以计入职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但是,单位给每个职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补缴住房公积金1年不得超过1次。

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

单位与职工成立劳动关系时只交五险,公积金以约定方式直接发给职工,现职工投诉单位不给其缴存公积金,应如何处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条例》明确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能以约定方式免除。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据介绍,经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审核,符合补缴规定的补缴金额和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进来的异地缴存金额,可计入职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单位给每个职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补缴住房公积金1年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超过则需携带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到缴存管理部进行现场审核。

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关于贷款的额度,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介绍,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以及长沙公积金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议定书》认定的评估价值的低值确定。

同时,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贷款月还贷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之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可贷额度,职工家庭的月收入通常按下列顺序方式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此外,职工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以职工家庭所占该住房产权份额认定购房总价。共有产权的份额按《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尚未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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